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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希望透過老師們發揮創意融入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學活動之中,並製作出符合教學所需的教材,促使教師與學生得以使用豐富變化後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教材之後,創造「教」與「學」的對話空間,提昇教學品質,營造更完善的教學環境,讓學生寓教於樂,建立守法觀念並靈活運用豐富的法規資料庫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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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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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公私立高中職現職教師。
- 須由學校填具推薦函報名參賽。
- 一件教案的參賽人數至多以3人為限(含3人)。
- 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1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 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一人可同時可以個人與團隊名義參賽,唯每一件參賽作品必須分別繳交報名表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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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及繳件後方可參加初選。
- 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混合評選。
- 初選作業將由所有參賽作品中,由評審線上評選,選出10件入選作品以進入決選。
- 決選時,由評審評定第1名、第2名、第3名、佳作及入選得獎名次。
- 入選作品配合放置活動網站,進行線上人氣獎網路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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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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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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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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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09月01日至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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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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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月1日起至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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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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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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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計以一至兩節課(含)之課程教案,教學設計主題不限,教材設計應兼顧整合全國法規資料庫教材與學生生活法律應用的關聯性,知識間的關係性與整合性,教材之多元性及應用性。
- 作品不限字數,但請儘量以精簡為宜,教案請以DOC或開放文件格式(OpenDocument Format, ODF)格式上傳。
- 教案內容應包含活動設計之名稱、教學主題、設計理念、教學目標、教學流程、教學評量及未來推廣規劃。
- 除教材以DOC或ODF格式提供之外,若提供教學成果、經驗分享或教學演示(教學實例、PPT、Flash、影片)等輔助教具作為詳細說明尤佳,可提供任何實際運用參賽教案於課堂上的相片、影音檔等,需為一般電腦通用格式,可自動撥放檔案,每一參賽者作品檔案以不超過20MB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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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請仔細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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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採初選、決選兩階段進行。
- 初選:創意教案初選,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線上評選出10件入圍作品。
- 人氣獎票選:將入選作品開放網路投票,得票數最多者獲得人氣獎。
- 決選:入圍決選之參賽者,至決選現場進行說明與展示(約10分鐘)、問題詢答(約5分鐘),由評審委員評選出得獎名次。
-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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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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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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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活動與流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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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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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題結合之創新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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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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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應用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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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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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教具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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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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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參賽文件
- 比賽報名表(紙本)
- 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正本)
- 學校推薦書(正本)
- 參賽者合格教師證(影本)
- 教案作品 (紙本)
- 輔助教具(光碟)
- 教學成果
- 教學經驗分享或教學表演光碟(可用影音檔或照片附上文字說明教學實例之PPT、Flash、影片)等創作圖稿及設計理念
註:項目1. 2.若為團體報名,組員需於文件上分別親筆簽名
項目7. 8.為加分項目(可附可不附)
- (二) 繳件方式
須於9月30日報名截止前,信封註明『參加第一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並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地址:105台北市八德路3段2號3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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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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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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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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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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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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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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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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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5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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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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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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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3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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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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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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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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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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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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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5,000元等值獎品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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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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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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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5,000元等值獎品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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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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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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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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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1,000元等值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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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氣獎由網路得票最高者獲得。
- 鼓勵獎將從參加網路投票者以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
- 得獎通知除通知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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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不得抄襲。
- 團體報名代表者與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書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團體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獲獎時由授權代表人領取。
- 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 初選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但為提供公平參賽權,參賽者最多以2件報名參賽。
- 參賽作品於本活動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者郵寄作品時應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收件單位,逾期不受理。郵寄過程、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 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智慧財產權
- 得獎作品(前三名、佳作、人氣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無償使用。
- 若作品中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遵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並於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
- 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 本活動獎項以公告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加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 本活動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所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抽獎及獎項寄送之用。
-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NT$20,000元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獎品,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 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承辦單位保有贈品更換獎項之權利。
- 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展示活動。
-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辦法,得另行補充並公佈於活動網頁。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將以本網站公告為依據。
-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公佈於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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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 高浩庭先生/蔡美鈴小姐
聯絡電話:(02)2576-2047
活動網站:http://law.tca.org.tw
e-mail:law@news1.tca.org.tw
聯絡地址:台北市105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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