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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主要是設計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相關議題的創意教學教案,希望透過教師們發揮創意讓學生在參與過程當中,更加熟悉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的各項e化便利服務,增進學生及家人們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與提升全國法規資料庫資訊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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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高中職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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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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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 |
比賽辦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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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上旬 |
| 報名及收件截止時間 |
2008年9月下旬 |
| 公佈得獎名單 |
2008年10月上旬 |
| 頒獎典禮 |
2008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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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 |
名額 |
獎額(新台幣) |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50,000元及獎狀1紙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30,000元及獎狀1紙 |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狀1紙 |
| 佳作 |
若干名 |
獎品及獎狀1紙 |
得獎作品之學校頒發獎狀1紙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5名 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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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登錄姓名、聯絡地址、e-mail及聯絡電話等四項資料將作為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訊息或寄發獎品通知之用。
- 參賽者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及侵犯著作權、專利權等有關智慧財產之行為,參賽作品中任何物件均不可有任何侵權行為且作品內容不得含有暴力、色情、不雅言詞及毀謗的成分,否則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若對參賽者作品違反上述規定有顧慮時得以取消參賽者資格,並取消獎項追回獎金。
- 參賽人及作品需參與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得獎者做小幅修正的權利,以便宣導之用。
- 獎項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得為曾發表過或一稿多投,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取消獎項追回獎金。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各項內容及規定。
-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依法代扣繳10%稅額。
-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公佈於活動網站。
- 參賽作品應確由參賽者自行製作,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亦不可有或隱含商業行為;另作品限不曾公開發表且未曾獲得任何獎勵。不得以相同或近似作品再參加競賽,若係修改就做需有極大差異,並需於作品繳交截止前予以書面寄發說明。
- 繳交資料,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參賽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 所有作品收件後,參賽者不得要求退還或於網站中刪除,作品將基於活動需要,於活動網站做長期展示。
- 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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